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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党员中相关人员职责
一、联系人职责
1、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、学习和工作等情况;
2、鼓励和帮助他们积极上进,端正入党动机;
3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;
4、提出加强培养与教育的措施及意见;
5、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;
6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定期考察。
二、入党介绍人职责
入党介绍人对党组织、对介绍对象负有主要责任。入党介绍人主要职责是:
1、介绍人要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、品质、经历和工作表现,向他们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,说明党员的条件、义务和权利,并向党组织作出细致的报告;
2、指导发展对象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,并在志愿书中表明是否愿意介绍其入党的意见。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时,负责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;
3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对该名预备党员的培养、教育和考察情况,研究提出进一步培养方案;
4、经常与预备党员谈心,了解其思想动态,帮助其培养良好的党性,在生活和工作实践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。
三、
党支部书记职责
1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宣传和执行党中央、北京市委和校党委的决议,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2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及其创新成果,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,学习科学、文化、法律和业务知识。
3、开展经常性的党员教育、管理、监督和服务,提高党员素质,增强党性,严格党的组织生活(原则上每两周一次),开好每学期一次的民主生活会。
4、密切联系群众,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、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,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,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。
5、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、创造性,发现、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,鼓励和支持他们在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。
6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,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。具体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:
▲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;
▲ 制定年度培养、教育和发展党员计划,指定专人与入党积极分子联系,重点帮助;
▲ 坚持定期考察,填写考察表,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,做到“成熟一个发展一个”,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;
▲ 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;
▲ 做好发展党员的相关材料及会议记录本的归档整理。
7、发挥监督保障作用,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,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。
8、做好党员信息管理、党费收缴、组织关系转接等各项日常工作。
四、
组织员工作职责
组织员在党委组织部指导下,协助各学院党委(学生党总支)做好发展党员工作,其主要职责是:
1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,协助学院党委制定、组织、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,保证发展党员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和发展党员的质量;
2、协助学院党委指导基层党支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、教育和考察工作,建立一支数量充足、结构合理、质量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,为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奠定基础;
3、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,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认真审查,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、工作学习情况及对党的认识、入党动机等情况,切实保证各基层党组织严格履行党员发展程序,把好发展党员的“入口关”;
4、积极参与和协助学院党委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、考察工作,根据教育考察的情况及时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;
5、认真总结发展党员工作经验,反映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和问题,提出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不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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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冶金楼
联系电话:010-62332265 传真:010-62322265 邮编:10008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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